企業的工會給員工發放米面等實物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工會給員工發放米面等實物福利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