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境外機構購買某個產品的銷售數據,是購買商業情報嗎
答: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07號)規定:
“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定義中所列舉的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情報應理解為專有技術,一般是指進行某項產品的生產或工序復制所必需的、未曾公開的、具有專有技術性質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專有技術)。
三、與專有技術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涉及技術許可方同意將其未公開的技術許可給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術許可方通常不親自參與技術受讓方對被許可技術的具體實施,并且不保證實施的結果。
被許可的技術通常已經存在,但也包括應技術受讓方的需求而研發后許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術。”
依據上述規定,您說的向境外機構購買某個產品的銷售數據,建議跟主管稅局溝通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