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年報是否需要披露或有負債的相關信息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 13 號——或有事項(2006)》(財會[2006]3 號)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或有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預計負債。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二)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三)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財務年報應披露或有負債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