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擔職工工資個稅,企業承擔的個稅款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規定:
“一、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參考上述規定,企業承擔職工的個稅款,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企業承擔職工的個稅款作為工資一部分的,可以按照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