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單價包含設備安裝費嗎
答: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解讀
第二條第(二)項、明確“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此前的政策文件中未對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進行明確。《通知》下發后,不少企業詢問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如是否包含安裝費等。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公告對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進行了明確。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計算方法保持一致,具體為: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設備單位價值包含設備的安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