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未及時提交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申請,以后還可以申請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第四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當年部門預算批復后,各級稅務機關應及時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根據上述規定,每年3月31日前企業未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