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用地免土地使用稅,如何確定安全防范用地
答:依據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關于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稅一函[2010]15號):“三、對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問題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土地使用稅,是指倉庫、廠房所需的安全防范距離占用土地,不含倉庫、廠房自身占地,也不含企業按規定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固定存放場所、消防通道、事故狀態下滅火作業占用和經過的土地和消防演練所占地等。具體免稅范圍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提供的消防等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予以確定、并備案管理。
上述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映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