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就上半年的研發費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根據上述規定,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就當年前三季度的研發費享受加計扣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