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設期間搭建臨時性房屋用于日常辦公,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財稅地[1986]8號):“二十一、關于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征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規征收房產稅。”
按照第二十一條規定,不予征稅的“臨時性建筑物”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其一必須為基建工地服務,其二必須處于施工期間。貴公司用于日常辦公而非工地服務,則不可以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