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數電票時備注欄是否要注明相關信息
答:不需要。
參考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三、數電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數電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內容和特定內容。
為了符合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習慣,數電票的基本內容在現行增值稅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化,主要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等。
為了滿足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定應稅行為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以下簡稱“特定業務”)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個性化需求,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發票開具的有關規定和特定業務的開票場景,在數電票中設計了相應的特定內容。特定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成品油、民航、鐵路等。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票時,可以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選擇特定業務,填寫特定信息,原規定應填寫在發票備注欄的相應內容無需重復填寫,進一步規范發票票面內容,便利納稅人使用。特定業務的數電票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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