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企業給我公司提供污泥處理服務開具免稅的發票是否正確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從事《目錄》2.15“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項目、5.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5.2“污水處理勞務”項目,可適用本公告“三”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選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選擇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滿足本公告“三”有關規定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其他企業提供污泥處理勞務如選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應給您公司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