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家分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殘保金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二條規定,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另參考2023年9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的《非稅收入熱點問題(2023年8月)》
3.申報殘保金是不是以法人為主體?分支機構需要單獨申報殘保金嗎?
答:申報殘保金不是以法人為主體。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分支機構屬于上述范圍,需正常申報繳納殘保金。 根據上述規定和答復,北京的分公司,需要正常申報繳納殘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