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不是小型微利企業,還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匯算清繳結果不是小型微利企業,今年上半年還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今年上半年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