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嗎
以后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嗎?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的規定:“一、簡化變更登記操作流程
(一)自動變更登記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信息,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以下簡稱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處于非正常、非正常戶注銷等狀態的納稅人變更登記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統在其恢復正常狀態時自動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