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時享受殘疾人就業與重點群體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企業可以同時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與重點群體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七條規定,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因此,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與重點群體優惠政策不能累加執行,且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