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個稅是否全部取消了核定征收方式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全部取消了核定征收方式?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消了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方式。
除此之外的,稅局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