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實現借殼上市,持有的股票解禁之后出售,買入價如何確定
我們的子公司實現借殼上市了,那么我們持有的股票解禁之后出售,計算增值稅時買入價如何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規定:
“五、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
“四、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貴司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持有限售股股票的買入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