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小規模納稅人的辦公用房取得發票稅率欄為免稅是否合規
承租小規模納稅人的辦公用房取得發票稅率欄為免稅是否合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小規模納稅人的辦公用房取得發票稅率欄為免稅不符合規定,應取得征收率為5%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