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電子發票如何防范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重復報銷入賬風險
企業接受電子發票,應如何防范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重復報銷入賬的風險?
《財政部會計司 國家檔案局經濟科技檔案業務指導司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化管理與操作有關問題的答問》(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8.受票方應如何防范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重復報銷入賬的風險?
答: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只是承載電子專票發票信息的載體,不具備物理防偽功能,具有可復制的特點。為避免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重復報銷入賬,各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嚴格按照財會〔2020〕6號文規定。如果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同時建議各單位在報銷入賬時對發票代碼、號碼進行查重處理。對于已經使用財務信息系統的單位,可以通過建立發票數據庫的方式,升級系統功能,利用系統進行自動比對;對于尚未使用財務軟件實行純手工記賬的單位,可以通過電子表格等方式,建立已入賬發票手工臺賬,有效防范重復報銷、虛假入賬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