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接受捐贈的研發設備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高新技術企業在10月份接受股東投資的價值600萬元的研發設備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并100%加計扣除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第一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不包括股東投資方式購置,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10月份接受股東投資的價值600萬元的研發設備不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并100%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