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研發人員休產假期間發放的工資可以稅前加計扣除嗎
企業給研發人員休產假期間發放的工資可以稅前加計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包括的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研發人員休產假期間未參與從事研發活動,因此不屬于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給研發人員休產假期間發放的工資不可以稅前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