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子公司簽訂了EPC的總承包合同,是否可以全額確認收入
我們跟子公司簽訂了EPC的總承包合同,我們是否可以全額確認收入?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該企業為主要責任人,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確認收入;否則, 該企業為代理人,應當按照預期有權收取的傭金或手續費的金額確認收入,該金額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后的凈額,或者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等確定。
在EPC的總承包業務中,如果貴司能夠主導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貴司對這個業務承擔主要責任,可以按總額法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