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完首套房貸再按首套貸款利率貸款購房,可否享受附加扣除
現在貸款購買的房子,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個稅附加扣除,如果還完貸款,再購買房子還按首套貸款利率貸款,是否還可以再享受個稅附加扣除?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 號)第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現在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個稅附加扣除,還完貸款后再次貸款購買房子,不可以再享受個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