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施工許可前開工建設,被處罰的支出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嗎
房地產企業在取得施工許可前開工建設,被住建部門處罰的支出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嗎?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件《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明確,營業外支出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直接歸屬于成本核算對象的工程監理費、造價審核費、結算審核費、工程保險費等。
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施工被住建部處罰的支出不屬于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支出,而是公司因違規被處罰的非常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