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給專家的評審費,是不是可以用收據在稅前扣除
公司支付給專家的評審費,不超過500元,是不是可以用收據在稅前扣除?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參考財稅[2016]36號規定,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因此,貴司支付專家的評審費,不超過500元,可以用收據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