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開具的信息技術服務的發票是否可以適用免稅
技術開發合同相關的技術服務,單獨開具的信息技術服務的發票是否可以適用免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所以,與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服務單獨開具技術服務的發票,不適用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