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外購面粉加工切面銷售,是否免征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企業外購面粉加工切面銷售,是否免征增值稅?
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所以,一般納稅人企業外購面粉加工切面對外銷售,不適用“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政策,要按9%計繳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