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民手中收購蔬菜后包裝出售,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農民手中收購蔬菜后進行清洗、挑選后簡單包裝后出售,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從事農產品初加工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2008年版)
一、種植業類
(三)園藝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將新鮮蔬菜通過清洗、挑選、切割、預冷、分級、包裝
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凈菜、切割蔬菜。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從農民手中收購蔬菜后進行清洗、挑選后簡單包裝后出售,屬于農產品初加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