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賃房屋提前預收客戶的租金是否要在合同負債科目核算
公司有房屋租賃的業務,提前預收客戶的租金是否要在合同負債科目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第三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但下列各項除外:
(二)由《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租賃》規范的租賃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
參考上述規定,公司的房租租賃業務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租賃》,預收客戶的租金不需要在合同負債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