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是否需要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是否需要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企業關聯申報與同期資料準備的溫馨提示》,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202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企業2021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