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能否計算折舊稅前扣除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目前沒有開發項目,以商業租賃為主,投資性房地產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能否計算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于2019年11月11日發布的《企業所得稅實務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明確,考慮到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企業的投資資產,不屬于消耗性資產,不需要通過折舊或攤銷的方式予以補償,因此會計核算不計算折舊或攤銷。在稅務處理時遵從會計處理方式,按照15 號公告第八條的規定,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計算折舊或攤銷從稅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計算折舊或攤銷從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