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備符合所得稅抵稅優惠,可抵稅的金額是否包含進項稅額
企業購買的環保設備符合企業所得稅抵稅優惠,該環保設備取得專票抵扣了進項稅額,環保設備可抵稅的金額是否包含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 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環保設備符合企業所得稅抵稅優惠,該環保設備取得專票抵扣了進項稅額,環保設備可抵稅的金額不包含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