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選擇分國不分項,選擇后還可以改變嗎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可以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或不分國(地區)不分項,選擇后還可以改變嗎?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規定:“一、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即“分國(地區)不分項”),或者不按國(地區)別匯總計算(即“不分國(地區)不分項”)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財稅〔2009〕125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的稅率,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