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時已丟失營業執照,相關資料無法蓋章,該如何處理
企業注銷時已丟失營業執照、公章,相關資料無法蓋章,請問該如何處理?
參考《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發布<企業注銷指引(2021年修訂)>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8號)第五條規定,對于營業執照遺失的企業,可以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的執照遺失公告,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無需申請補發營業執照。涉及公章遺失的,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或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確認,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上級主管單位公章進行確認,相關注銷材料可不蓋公章。
具體辦理事務時,請跟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