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簡易注銷還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嗎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還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嗎?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發布《企業注銷指引(2021年修訂)》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8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場主市體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
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未辦理過涉稅事宜,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且沒有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納稅人,免予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證明,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