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時適用稅率為17%,2021年為13%,如何確定稅率
【問題】
2018年3月購入的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2021年10月改變用途,專門用于免征增值稅業務,按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計算轉出進項稅額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購入時適用稅率為17%,2021年該類固定資產適用稅率為13%,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的適用稅率為哪一個?
【答案】
參考財稅【2016】36號規定“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上述第5點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固定資產改變用途后計算抵扣或轉出的進項稅額要依據原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專用繳款書);
另外,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七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所以,固定資產改變用途,專用于免稅業務的,轉出進項稅額計算的適用稅率為原購進專用發票上的稅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