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能否享受小微企業優惠
【問題】
分公司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案】
參考2021年7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發布的《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3.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答復,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