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在吉林農村的銀行網點使用的房屋是否繳納房產稅
【問題】
農行在吉林農村的銀行網點使用的房屋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案】
《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征稅范圍的通知》(吉地稅函〔2004〕51號)規定,根據《吉林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十條授權,經商省法制辦,對房產稅在城市中的征稅范圍具體解釋如下:
房產稅在城市中的征稅范圍為“城市市區”。指的是城市行政轄區內按城市建設規劃已實際成片開發建設(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給水排水、園林綠地等公共和基礎設施所覆蓋或占據)的非農業生產區域。農業生產區域(農村)仍不征稅。
根據上述規定,農行在吉林農村的銀行網點使用的房屋不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