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以房產抵債,房產入賬價值如何確定
【問題】
債務人以房產抵債,房產入賬價值如何確定?
【答案】
《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財會〔2019〕9 號)第六條規定,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
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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