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黨組織給黨務工作者獎勵可否從黨組織工作經費列支
【問題】
國有企業的黨組織給黨務工作者的獎勵可以從黨組織工作經費列支嗎?
【答案】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第三條規定,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
(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
(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臺;
(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凡屬黨費使用范圍的,先從留存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國有企業的黨組織給黨務工作者的獎勵可以從黨組織工作經費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