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退稅時的外匯匯率是選擇出口當月1日還是出口當天的匯率
【問題】
企業出口貨物收取外幣,計算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時外幣折算人民幣的外匯匯率是選擇出口當月1日的匯率還是選擇出口當天的匯率?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出口貨物收取外幣,計算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即銷售額)折算人民幣的外匯匯率可以選擇出口當月1日或選擇出口當天的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