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公司內刊投稿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工資、薪金交個稅
【問題】
員工在公司內刊投稿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工資、薪金交個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第 (一)項規定,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在公司內刊投稿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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