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法實施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問題】
契稅法實施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最晚是什么時候繳納契稅?
【答案】
根據《契稅法》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規定,發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特殊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