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跟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發生業務,現在可否開1%發票
【問題】
我們2016-2018年之間跟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發生的業務,現在結算對方現在給我們開發票,如果開1%發票,我們是可以收?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2016-2018年之間發生的業務,小規模納稅人發的業務,適用3%稅率的,不能開1%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