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省會城市租房,按照實付租金還是按照1500元扣除
【問題】
個人在省會城市租房,但是月租金不到1500元,是按照實付租金扣除還是按照1500元扣除?
【答案】
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因此,單位職工住房租金支出只要是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應按規定標準定額扣除,無需考慮實付租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