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轉讓股權能否減按50%繳納印花稅
【問題】
個人股東轉讓股權能否減按50%繳納印花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月1日發布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對于第91問“自然人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三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四條等規定,自然人(即其他個人)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股東轉讓股權可以享受減按50%繳納印花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