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增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增資協議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問題】
我們公司通過增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對被投資企業的增資協議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答案】
依據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貴司對被投資企業的增資協議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憑證,不需要交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