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籍個人的探親費等可否按原政策繼續享受免征個稅
【問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外籍個人的探親費等其他補貼是否還可以按原政策繼續享受免征個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外籍個人取得的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探親費、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還可以按原政策繼續享受免征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