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由稅務部門征收
【問題】
內蒙古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由稅務部門征收?
【答案】
《內蒙古稅務局 財政廳 水利廳 生態環境廳 人民防空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工作的通知》(內稅發〔2020〕106號)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由稅務部門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財政部門應在財政專戶中繼續保留上述非稅項目和收費科目。
根據上述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內蒙古水土保持補償費劃稅務部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