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在現行優惠政策上再減半征收適用2020年度嗎
【問題】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的優惠適用2020年度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一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的優惠不適用2020年度。